五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公立醫療機構:
為適應疫情防控形勢變化發展,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精準防控工作,減輕群眾檢測費用負擔,經研究,現就動態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立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為三級醫院每人次最高限價80元,二級醫院每人次最高限價75元,均含檢測試劑,下浮不限。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將根據檢測技術和成本變化等因素,對項目價格實施動態調整。
二、屬于政府調撥、社會捐贈的檢測試劑,三級醫院按照每人次檢測費最高限價60元,二級醫院每人次最高限價55元,不得向接受檢測人員收取檢測試劑費用。
三、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實施混合檢測時,5個樣本混合檢測每人次30元,10個樣本混合檢測每人次15元(均含檢測試劑,適用于大人群樣本快速篩查)。
四、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在自治區采購平臺已調整為最新掛網價,醫療機構必須通過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采購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
五、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新住院發生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按現行住院醫保政策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發熱門診發生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由醫;鹑~支付。醫保支付原則上以實際價格作為支付標準,不高于同級別醫院最高限價。
六、各級醫療機構要加強價格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及時做好信息系統更新維護,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核酸檢測價格,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
七、本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執行,寧醫保發〔2020〕24號文件廢止。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xlsx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動態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
信息來源:寧夏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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